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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22〕155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优化师资博士后制度”的百条攻坚任务,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经2022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  


 2022年12月20日



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为我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形成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青年骨干的人才队伍。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是指学院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其目的在于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建设双一流大学储备人才。

第二章  招收与培养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德才兼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获得者(原则上不招收本校毕业博士)。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在业务方面需满足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校认定的卓越期刊论文。其中,1篇学校认定的国际顶级期刊论文可视同于2篇卓越期刊论文。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年限一般设为3年,在站期间应全职在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优化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人才库,由高水平专家组成导师团全方位指导师资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强化师资博士后队伍科研力量。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为师资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学校博士后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学院履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岗位待遇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学校科研流动编制管理,具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薪为35万元(税前,含个人应缴纳各类保险费用),同等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提供一套公寓供本人租住,若校内暂无房源,聘期内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租房补贴。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项目等),按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办法给予额外奖励。

第十一条  合作导师可根据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情况给予额外津贴支持,由导师自行发放。

第四章  考核及出站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每满1年,由所在学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对师资博士后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经学院上报后将转为普通全职博士后。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满三年)可申请出站,由学校和招收学院对其研究能力、工作情况、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出站考核,考核合格可办理出站手续。若考核合格但未达到留校任教条件者,按全职博士后由学校博士后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若中途退站或出站考核不合格,按全职博士后由学校博士后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退站手续。若未满三年且满足出站留校条件者,放弃留校资格,做退站处理。

第五章  留校及待遇

第十四条  对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留校的条件指标量化,根据积分确定留校资格。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有意愿留校任教且积满20分及以上(仅计算在站期间工作成果,详见附表),可申请留校。

第十五条  对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在给予正常引进待遇的基础上额外提供安家补贴15万元,直聘副研究员。

第十六条  符合旗山学者等引进人才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申报,获批后享受相应待遇,就高不重复。

第十七条  符合学校招聘管理岗位、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条件的,可报名应聘,按相关程序优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按进站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的招收、出站及日常管理由学校博士后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在站全职博士后符合师资博士后条件的,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承担。学校原有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福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福大人〔2020〕76号)即日起废止。



附表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校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

分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0分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0分

“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20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

20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一等资助)

10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二等资助)

5 分

其他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10万元及以上)

5 分

《Nature》《Science》《Cell》 主刊

20分/篇

《Nature》《Science》《Cell》 子刊

10分/篇

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

7分/篇

学校认定的卓越期刊

2分/篇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

20/10/8/6/4分

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3名)

20/6/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