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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2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立德树人、能力为重、注重个性、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方针,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2个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各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体育活动、专业技术培训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福州大学,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给予认可的学分。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是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与管理部门,负责该类学分的检查与指导等工作。各学院依据本办法规定分别对学生所申请的相应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把关、最终审批并登记进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 认定对象、范围、程序
第五条 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六条 认定范围
1.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
2.大学生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论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4.大学生个性素质拓展(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培训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1.学校定期公布可以认定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与活动。首次公布后,以后仅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相关部处负责的项目与活动应汇总到教务处统一公布。
2.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受理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申请记载成绩一次,且成绩一经审核并记入成绩档案后,学生不得申请撤消或更改。
3.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原始分认定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
4.学分成绩记载。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及原始分进行审核,经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登记进学生成绩档案。
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原始分审核认定,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绩。
第三章 认定学分成绩记载方式
第八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的课程名称为: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课程。
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每个项目根据相应的获奖级别或成果优秀程度对应一个原始分值。
学生参加不同竞赛,所获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原始分可以累加。
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同一参赛作品(或项目)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届)获得竞赛不同级别奖项,只取获最高原始分值的1项作品(或项目)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学生参加同一竞赛不同赛道(或大类项目),所获原始分可以累加,但同一赛道(或大类项目)不同参赛作品(或项目)在同一年度(或同一届)内获得不同奖项,只取获最高原始分值的1项作品(或项目)计算。
其它未计算原始分值的获奖作品(或项目)只进行获奖情况记录,该获奖作品(或项目)的原始分值按0分标记。
竞赛:指由竞赛主办方举办的各类竞赛,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运动会等。
参赛作品(或项目):指学生参加某一竞赛项目的具体参赛作品(或项目)名称,如“飞天巡警”“浮游式太阳能超声波除藻装置”等。
赛道(或大类项目):指各类竞赛中设立的不同赛道(或大类项目),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设立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和萌芽版块等赛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简称“第九届全国大运会”)设立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等大类竞赛项目。
第十条 参赛作品(或项目)涉及多个成员的,仅认定排名前八名的成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奖项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十一条 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2学分,成绩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具体记载方式如下: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与成绩记载方式
项目内容
成绩记载方式
累计项目
原始分值
记载
学分
记载课程名称
记载成绩
所有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
2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课程
优秀
8分
良好
6分
中等
4分
合格
2分
不予记载
小于2分
第四章 认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各类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具体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与级别以教务处发文认定的竞赛项目和级别为准,校级竞赛指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发文主办的竞赛。
学科竞赛活动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所得原始分值
个人
集体
国际级
特等奖(第1名)
5分
一等奖、单项奖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单项奖
1.5分
省部级
1分
校级
0.5分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学生参加并完成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的全过程,且项目结题评审合格以上,可获得相应分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SRTP项目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完成内容
级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
省级
参加人员
SRTP项目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
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获得相应原始分。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出版为准。
公开发表论文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所得原始
分值
论
文
顶级、卓越期刊上发表
第一作者
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
其它CN号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第一发明人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转让等,专利、著作权获准以正式的专利、著作权证书为准。
知识产权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
外观专利
专利转让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级科技活动以及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获得鉴定和转让等。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科技活动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一负责人
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第十七条 思想成长
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等思想引领类活动表现优秀,获得全国、省级、校级荣誉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原始分值。
思想成长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获奖等级
“青马班”优秀学员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
学生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全国、省级、校级表彰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原始分值。
社会实践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第十九条 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主要包括文明督导、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公益项目,获得全国、省级、校级荣誉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原始分值。
志愿公益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项目名称
获奖级别
备注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公益创业赛
项目成员前
2名予以加分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四年获得30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
以志愿汇平台累计服务时长计算
四年获得20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
第二十条 文体活动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国际、全国、省级、校级荣誉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原始分值。具体国家级、省级文体活动项目与级别以教务处发文认定的竞赛项目和级别为准。
文体活动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指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学生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异,并取得国家、省级或者校级表彰的,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原始分值。
社会工作原始分值评定标准表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等先进个人
校级十佳
优秀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骨干排名前2名予以加分
校级五星、四星社团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特长
专业技术特长指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参加专业培训及其它活动所获得各种专业证书(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国家级证书2学分/项、省部级证书1学分/项。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定期对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原始分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审核把关、最终审批和成绩登记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6〕66号)待2020级学生毕业后自动废止。原《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22〕1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