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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一)人员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并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院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时具备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休学期间;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毕业论文未按时开题或毕业论文延期提交;
8.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三、推荐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业推荐原则
要求推荐人选条件满足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的最低条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学院将按照《附件》所对应的分值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并组织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择优推荐。
四、现场答辩
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应包含学生介绍、委员提问等环节。答辩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产生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应当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相应的导师应当回避。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所有。
附件:《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分附则》
福州大学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姓 名
学 号
联系电话
专 业
导 师
填表日期
项目类别
评定内容
得分理由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A
学术论文
SCI一区(50分)、二区(40分)、三区(30分)、四区(20分)
EI(15分)
一类核心(10分)
二类核心(5分)
其他(1分)
B
申请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5分)
C
科技竞赛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60分)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市级竞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D
荣誉称号
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市级(5分)、校级(2分)、院级(1分)
总分
A项得分____ B项得分____ C项得分____ D项得分___ 总得分A+B+C+D=
申请者签字: 辅导员签字:
备注:
1、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量化过的学术成果不再重新累加计算,只计算其最新的学术成果。
2、发表论文包括已见刊与已录用的,已录用的需要提供录用证明。
3、发表论文登记格式: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页。收录情况,作者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