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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紫金矿业学院2013-2014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3   文章来源:教学办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各团支部、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院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引导和激励青年学生努力用行动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经学院党委决定,在全国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前,在教师和学生中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相关表格见“紫金阁”QQ群群共享):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含企业工程型和长期外聘教师)

二、评选类型和条件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宿舍、优秀科研团队

2、先进个人:

教师系列:育人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导师

学生系列: 紫金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

先进班级3-4个,文明宿舍10间,优秀科研团队1-2支;

2、先进个人:

教师系列:育人先进3人(其中专任教师、企业工程型教师、行政管理各1人);优秀青年教师1人;优秀大学生导师2人(专业班导师和大学生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各1人)。

学生系列:紫金之星1-2名,三好学生8-10人,优秀学生干部12-15人。

  • 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个人或集体自行申请、组织遴选的方式。

  1. 教师先进个人项目由教师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每人限报两项,然后由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综合办。

2、学生先进集体(研究生按年级)和个人项目采取自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院学生工作小组从自荐或推荐名单中,择优遴选产生候选名单。先进班级产生必须由院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展示评比后确定。

3、经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学生工作组确定的教师和学生系列的候选人(或集体)名单,必须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 申请时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纸质),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上报学院综合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小组。

  • 奖励办法

学院将于2014年9月中旬召开2013-2014年度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七、评选机构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黄培明

副组长:余 飞、彭向东

成 员:楼晓明、黎敦朋、林国梁、谢忠兰、兰荣嵩、方友喜、李金土

中共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 月 日

附件:

紫金矿业学院2013-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教师先进个人

1、育人先进个人:

(1)全院教职工(含行政管理、企业工程型和长期聘用教师);

(2)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奉献精神,在学院教书育人中具有榜样作用;热爱学生,服务教育效果良好;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工作作风端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本年度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具有较强影响力。

2、优秀青年教师:

(1)全院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职业道德;坚持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第一线;

(3)在学院已授课2届(含2届)以上,且学生评教成绩90分以上;

(4)本年度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优秀大学生班导师

依据班导师管理条例,来制定优秀标准。

4、大学生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本科生企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1届以上,能够按照福州大学企业实践与毕业设计圆满完成该实践教学环节,认真指导学生选题、开题与文献综述,企业实践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够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2)指导的本科生获福州大学优秀本科生论文者;

(3)依托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其它科研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教师。

二、学生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

1、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勤奋学习,乐于助人,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朝气蓬勃、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的学习风气,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业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占全班人数18%以上,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及格率在90%以上(按人次计算)。

(3)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全班同学无人受警告或以上处分。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踊跃参加校、院组织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学年内,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全班有50%以上的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没有不合格宿舍。

(5)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能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工作计划,能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出色完成院、年级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组织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中,特别是团支部立项活动中效果明显;班、团干部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其成员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70%,其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人均1/3门次,无重修者;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6)学生党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德、智、体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7)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完成任务好。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支教、义务献血、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

2、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2)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3)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获奖学金比例高,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人均1/4门次,无考试作弊现象;

(5)宿舍内整齐清洁,在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2次被评为不合格或宿舍成员累计5人次被评为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

(6)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避免晚出、无故晚归,年度累计晚归次数达10次取消参评资格;

(7)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8)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9)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优秀科研团队

(1)科技创新团队中需以本科生为主;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成绩突出;

(4)团队或成员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4、三好学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3)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30%,无不及格现象,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0%;

(4)大二学生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三和大四学生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雅思考试成绩达6.5(含)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同等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实践活动的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7)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优秀学生干部

(1)参照三好学生条件“(1)”、“(2)”;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院学生会以及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

(3)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协调工作能力,在学校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校园文明建设及学风基础建设中能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作风正派,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好;

(5)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以内,其中至少一学期学业成绩在专业30%以内;

6、紫金之星

(1)参照三好学生条件“(1)”、“(2)”;

(2)学习成绩良好,2013-2014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50%,无不及格现象。

(3)大二学生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三和大四学生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雅思考试成绩达6.5(含)者优先考虑;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院学生会以及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协调工作能力。在学校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校园文明建设及学风基础建设中能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作风正派,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好;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同等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实践活动的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参评年度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长满48小时;

(7)个人事迹突出,在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至少一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曾获校级以上(含)奖励。

(8)曾担任校、院团学组织部长或以上职务(不含社团)、班长、团支书,任期满半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

(9)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