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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试行)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紫金政[2014]19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试行)条例》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现将《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试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

2014年12月22日


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试行)条例

为建立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规范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学院请销假条例。

第一条所有本院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如上课、实习、军训等),并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或因故离开教学点(指学校、上杭教学基地、实习点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请假期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请假分为“日常请假”和“节假日请假”两类。

日常请假(包括周末):学生应填写《紫金矿业学院学生日常请销假单》(下简称《请假单》)一份,详实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条须先经年级辅导员(管理人员或教师)确认,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学院有关领导批示,经批准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学点或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请假期满返回教学点后,学生应及时到辅导员(管理人员或教师)处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应当有相关医疗单位证明;必要时,事假应有其家长证明(电话证实亦可)。

节假日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离开教学点前,由学生本人向班长申报,班长负责登记好每个学生请假时间、去向目的地和联系电话,汇总后统一上报年级辅导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学生请假期满返回,及时向班长办理销假手续,班长在规定的时间将班级学生销假情况反馈给辅导员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级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单》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应及时到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回教学点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后续补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的,经同意后允许续假,但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因故)无法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或离开教学点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天内的由年级辅导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即可。请假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如涉及到教学活动,还必须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最终签署审批意见。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确认---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学院院长审核批准。

第五条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学院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或管理人员)请假后,方可离开教学点。但周日晚10点前必须返回教学点。

学生在法定节假日请假离开教学点前,必须办理好《紫金矿业学院节假日集体请假登记表》后,方可离开;假满后务必返回教学点。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并依照福州大学《学生守则》给予处罚。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教学点者;

(2)不按请假条例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学点者;

(4)假满返校后不及时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学点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

(7)擅自离开教学点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学院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七条由于学生个人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紫金矿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