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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08-10-14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暂行) (2007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做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紫金矿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全面、客观、公正、多元化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按照“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发展为主题”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创新意识和潜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紫金矿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组成和计算方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专业学分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文娱活动与体育素质、学风建设与生活纪律、工作能力与社会实践、科研能力与学术进步等五部分。 第五条 计分原则: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德育测评奖、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德育测评奖、扣分则根据评分标准对照计算后得分。测评以0.5分为基本单位。专业学分成绩从校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采集得到。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与计算办法: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占30%,专业学分成绩占70%,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德育测评成绩×0.3 + 专业学分成绩×0.7。 第三章 德育素质测评的分类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评分标准 1、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并能按照规定按时汇报个人思想认识者加5分;平时关注国内外形势,认真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者另加1分。 2、荣获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集体或个人,该集体的每个成员或个人加3分;荣获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集体或个人,该集体的每个成员或个人加6分;荣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集体或个人,该集体的每个成员或个人加10分。 3、报名参加义务献血验血者加1分,其血型被采集者另加2分;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活动(如赈灾、济贫捐款、物……)表现突出者加2-3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表现优秀者另加1分。 5、受到院级及其以上通报表扬者,一次加2-4分(以书面形式提供)。 6、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0分,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记过扣40分,留校察看扣50分。 第八条 “文娱活动与体育素质”评分标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者,每次加0.5分; 2、参加年级文娱、体育活动者,获团体或个人第一、二、三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3、参加学院文娱、体育活动者,获团体或个人第一、二、三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奖项加1分; 4、参加校级文娱、体育活动者,获团体或个人第一、二、三分别加6分、4分、3分,其他奖项加2分; 5、参加省(及以上)文娱、体育活动者,获团体或个人第一、二、三分别加8分、6分、5分,其他奖项加3分; 6、同一学期同一类型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分以最高分加,不重复计算; 7、在各项文体活动或竞赛中,破坏现场秩序、违犯比赛道德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 第九条 “学风建设与生活纪律”评分标准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无故不参加校、院、年段组织的会议或公益性、集体性活动等,扣2分/次。 2、规定学习时间在宿舍内吹拉弹唱、下棋、打牌、打球、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看碟、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者,扣2分/次(注: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是该宿舍无人承认对此负责,按全体宿舍成员违规处理,特殊原因另行处理)。 3、晚熄灯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擅自未归者扣6分/次,无故迟归者扣3分/次。 4、规定管理期间内,没按时熄灯或在午休(12:40-13:30)、晚上12点过后影响他人休息者扣2分/次。 5、在校《学生手册》规定的禁烟区吸烟者,扣4分/次。 6、在校《学生手册》规定的使用违规电器(如:电饭褒、电热棒等)者,扣6分/次。 7、在宿舍或走廊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者,扣6分/人次。 8、获校、学院最佳宿舍或“文明宿舍”,每人每次分别加4分、2分。 9、学院检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扣1分,不合格床位的个人扣1分,学校检查不合格宿舍及不合格床位双倍扣分。 十条 “工作能力与社会实践”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1、经评议,工作尽职者加分,无业绩者不加分,失职或严重失职者扣分。班长、团支书、党章组组长:-8~+8分/期,班两委:-6~+6分∕期。 2、在校院团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工作部门任职的同学的工作测评由相应主管每学期对其进行测评,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每学期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年段学生代表由辅导员每一学期对其进行测评,-4~+4分∕期。 4、积极参加年级、学院、学校其他工作的同学,在指定日期内,由本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酌情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科研能力与学术进步”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1、参加校SRTP科研实践者每学期加2分。 2、大学生团队(非团队负责人)发明创造、科技论文、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其他奖项加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7分、4分,其他奖项加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0分、6分,其他奖项加3分。 3、大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发明创造、科技论文、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等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奖项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其他奖项加3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其他奖项加5分。 4、社会实践论文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获省级奖加分别加8分、6分、5分,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 5、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5分,校级刊物(福州大学报)加3分,院刊物(学术性专业论文)加2分。 第四章 智育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是对学生在该学期内所学习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等课程的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学生该学期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包括卷面笔试(开卷或闭卷)、课程设计、学科实践与论文成绩等综合的评定,成绩以校教务处最后核准的为。 第十四条 专业学分成绩计算公式:A=(X1*N1+X2*N2+ ……Xn*Nn)/( N1+N2+ …… Nn) (其中:A 为加权平均成绩,Xn 为课程成绩,Nn 为该门课程学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学分成绩=(成绩绩点+5)*10;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成绩为0,补考或重修后取得的成绩以60分代入计算。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由专业班级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综合测评一次。 (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原则上由班长或支书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干代表和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三)年级学生代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作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议与审核的组织。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程序 (一)测评小组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本学期内的德、智、体等方面逐一进行测评,并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 (二)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班级德育测评小组负责组织测评,每月月底填写“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表”,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向同学公示三天。 (三)获奖加分的项目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有关材料,报送班级德育测评小组,经审查、核实后方可录入数据。 (四)学生自公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德育测评小组提出书面复议复核申请。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复查,并在四日之内作出答复,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 (五)年级学生代表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要在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以内第二次向学生公布,并报辅导员,存入测评档案。 (六)德育测评成绩应在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学分成绩由教学处负责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学分成绩出来后两周内完成。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院在学生鉴定、各项评优评先进、评奖学金、保送研究生、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评贷、申请补助以及毕业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一)评优评先进、评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等以综合测评为依据,确定侯选人。   (二)组织发展范围必须是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的同学。   (三)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位于后15% 的同学,原则上可以取消其申请贷款、贫困生资助及勤工俭学资格。 第七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九条 测评成绩中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要加减分的,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并纳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中。测评中如遇到加减分重复计算情况时,以最高分计入成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月一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紫金矿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紫金矿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