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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学院班委会以及宿舍长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9-09-17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一、适用对象:   紫金矿业学院各班班委会成员以及各宿舍宿舍长; 二、考核目的;   旨在全面了解、掌握班干部以及宿舍长的综合表现及工作成效,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三、考核组成人员;   院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两委办 四、考核时间;   对于一些日常评比项目,一个月总结一次(用平均分);   综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考核完毕; 五、考核内容以及方式;   1、成绩   班干部或者宿舍长,一个学期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者一门不及格者,补考没有过的,一律自动解职回去学习。期末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后15%,但没有挂科的,将被列入重点观察对象。期末成绩的排名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宿舍卫生情况。   根据宿舍评比细则规定,每周宿舍检查评比一次,每次评比前六名宿舍,本宿舍内班干部以及宿舍长,各在当月综合测评考核中加0.5分;每次宿舍检查评比宿舍排在后三名的,本宿舍内班干部以及宿舍长,各在当月综合测评考核中扣0.5分处理。如果每次宿舍检查评比后三名宿舍评比分数都超过80分,则不做扣分处理,称为达标合格宿舍。一个学期内,在宿舍评比中,班干部、宿舍长有3次或以上因为宿舍评比情况扣分的,将自动解除职务。   3、晚点、早点、晚自习、上课以及重要会议的出勤。   班干部旷课、迟到早退的各扣2分、1分;重要会议无故未出席的,做思想检讨,并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自动免职,迟到或者早退,扣除1分。宿舍长考核参照班干部,但是减分情况为旷课1分,迟到早退0.5分。宿舍内其他同学的课堂出勤情况与宿舍长考核挂钩,减分情况则按本宿舍内有旷课一人次宿舍长扣0.5分每次,迟到早退一人次0.25分。(迟到早退的时间超过课堂或者会议时间的1/6时,按缺勤算)   4、表彰。   班干部以及宿舍长在学生活动,社会爱心活动中表现优秀并获得表彰的,可以持材料申报到院团委,院团委经过核实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德育加分。   5、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   每个学期初以及每个学期末,班干部以及宿舍长必须分别提交给院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评定人员根据计划以及总结的实际效果加分,分值为1-5分。   6、期末民主表决   每个学期末,由学生会主席团以及随机抽调部分班级两委办到各个班级去实行民主表决检查监督,表决方式采用表格评分制的形式,由两委办统一统计和存档。该表决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备注:   1.优秀宿舍长也将纳入综测的加分。   2.本条例如与《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暂行)》规定有冲突的,参照《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暂行)》执行。   3.本条例解释权归属紫金矿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紫金矿业学院学工组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