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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2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09〕48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09〕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佐证材料: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学生成绩单。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在上述名额指标之外还有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学院可以增补推荐形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增补名额各学院仅限一名。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28日上午10点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兼得。 附件:
1、《
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表.xls
》;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
3、《
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
福 州 大 学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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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通知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