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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实验室仪器采购流程参照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情况视基地的特殊性和紫金模式的特殊性具体操作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公开招标,是指用户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用户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用户与几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报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用户请几家供应商一次性报价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用户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程序
1.申请:
用户应按项目要求或实际需要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须载明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目的、用途、要求等内容。
2.可行性论证:
2.1采购预算金额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用户应完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2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用户提出可行性论证,经二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设备处备案。
2.3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用户(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
涉及特种设备、放射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国家管控药品、病原微生物等必须经安全办审批。
3.审批权限及对应采购方式:
3.1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纳入学校招标采购程序。
3.2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10万元的,由二级领导小组审批。可采取招标的方式,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以及采购结果经二级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后报实装处备案。
3.3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用户负责人审批。采购方式由用户自行确定,承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
4.采购仪器设备应确保经费到位。经费使用要有计划或报告,款项的支付应按书面的合同或约定执行,报销应有相应组织机构或用户(项目)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人)的签字。
5.纳入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6.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6.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用户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
6.2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方案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6.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6.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7.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7.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用户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询价小组负责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7.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7.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按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4确定成交供应商。用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8.特定情况,只能从单一来源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用户应成立由用户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9.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国内订货合同由实装处以及用户与供应商签订。进口仪器设备合同由实装处委托资信可靠的外贸代理签订,进口仪器设备的办理免税、委托外贸代理、报关等工作由实装处统一负责,用户要配合做好相关填报工作。
10.用户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准备好安装运行条件,包括房屋、水电等。
11.用户必须在采购约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包括:开箱清点、安装调试、试运行、逐项测试技术指标、签署验收报告等。凡是数量、质量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约定或合同要求的,用户应及时取证并邀请供货商共同到场,依照约定、合同解决;双方有争议的要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装处、档案馆必须指派专人参与验收。
12.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档案。
纳入招标程序的采购,相关材料应由实装处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归档。
用户自行采购的,要保存好相关采购活动记录、验收报告等采购文件。采购金额在5万~10万元的采购文件报实装处备案;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自行留存备查。
采购活动记录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采购价格;
(三)采购方式,并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判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相关违规处理
出现下列行为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经领导小组责任认定,视违规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进行相关处理。
(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
(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的供应商,经领导小组认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七)在采购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