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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剧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剧毒品的采购

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剧毒、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供应、管理的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时须持福州大学介绍信,福建省医药管理局签发的《化学试剂危险品采购证》或福州市公安局临时签发的危险品采购证,方可向福州地区或外地组织采购。

2剧毒化学药品采购坚持用什么买什么,用多少买多少,不超购超贮。采购计划要有实验室主任和院分管领导签字方有效。

3采购、提取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由2名持证人员同时专车前往,运输过程应采取严密措施,防爆、防火、防盗、防中毒和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剧毒品的领取

1贯彻谁领用谁负责,剧毒化学药品到哪里责任到哪里的原则,使用剧毒化学药品的实验室要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安全责任。

2领取剧毒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严格审查,再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在填写《福州大学物品领用单》时,需注明详细用途,方可领用。

3校外单位求援剧毒化学药品时,需持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到公安局审批,经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部同意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均要有两人共同提货。

4剧毒化学药品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三)剧毒化学药品保管

1剧毒化学药品仓库必须阴凉、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高于30℃,相对

湿度不能超过80%,且必须做到:

①剧毒气体严防泄漏,不与自燃、易燃、爆炸、酸性腐蚀剂共存。

②剧毒固体必须储存在全封闭库房中的保险柜内。

③放射性(含铀、钴等)物品要用特殊器具保存。

2保管人员应熟悉剧毒化学药品的性能,并根据其特性作好防火、防晒、防潮、防冻、防盗、防过期失效等工作,一旦发现剧毒物丢失被盗,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校保卫处,若发现火情要及时处置。

3剧毒品保险柜必须由2名专管人员同时开启,保管员用天平、药勺、计量精确,保证各项手续和记录准确齐全。

4剧毒物品保管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帐本(发放单位和领用单位)和双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

1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剧毒物品使用记录》一式二份,记录使用日期、领取人、使用人、实验项目、剧毒物品名、领取数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及存放地点等,一份由实验室专人保管,一份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品的工具,实验后剩余剧毒物品、溶液及科研合成的剧毒物品等必须进行解毒处理或销毁或办理退库手续,妥善管理,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倒入下水管道。并有处理记录,记录处理办法及结果、执行人、负责人等。

3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主任和剧毒物品领用人应认真核查用量,剩余毒品必须交回原领取单位代为储存,并办理相应手续,再次领用时仍应严格履行手续。

(五)剧毒化学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如确系当事人所为或失职而酿成,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剧毒化学药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3年8月16日发布的剧毒物品品名中的532种,常用剧毒物品包括:锇酸、砷酸氢二钠、升汞、氯化钡、*、秋水仙碱、亚砷酸、马钱予碱、氯化汞、苦味酸、若硝酸汞、亚砷酸钠、溴化氰、2.6—二硝基酚、磺化汞、丙烯睛、氰氟酸、五氧化二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