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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经仓库保管员、采购员认真验收。对贵重、稀缺、剧毒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仓库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注意质量的检查,如有发现损坏、缺少、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提出,由采购员按规定办理退、换、补手续。

第二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的需要,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适量备用。

第三条 在用物品要有专人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登记手续,对“两用”低值品要认真做好领用登记手续或使用工具卡,要逐步实行以坏换新制度。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等物品要专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第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按《福州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发料人)的盖章。帐(卡)及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办理批准手续,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