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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学院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4-12-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我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在考试管理工作方面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全院教职工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性的思想认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上杭教学基地企业工程型教师。

一、任课教师职责

(一)命题要求

1、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难易适度。

3、为了提高试卷考核内容的代表性,全卷试题既要体现考核重点内容,又要照顾覆盖面,各章(或各部分)内容在试卷中应有合理比例。

4、为了提高考试信度,每份试卷应有足够的题量。要提高客观型试题的数量,客观型试题以选择题和填空题为主。应掌握客观题和非客观题的比例。

5、同大纲、同教材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6、各课程期末考试命题时,应根据学校要求同时命制两套或数套平行试卷,连同评分标准交基地综合办公室。企业工程型教师至少在课程考试日期的前半个月命制好试卷。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由学院本部相关负责人至少提前10天送到校教材中心印制。试卷印制好后,由学院派送到基地综合办公室保管。

7、各课程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定。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大纲要求进行调整或提出修改意见,学院亦可组织力量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命题要求的试卷退回重新命题。

(二)期末考试复习和评卷要求

1、任课教师要严格履行教学计划,不准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授课内容。

2、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不准对学生进行划重点范围的复习、辅导;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或考题。

3、任课教师评分必须公正。不准私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准随意给学生送分、改分,评分结果要经得起检查。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考后一周内把成绩录入“福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并把考试成绩送交各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和试卷等材料一起送教学办或教学基地综合办公室存档。学院可对各课程评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学生个人一律不准查卷,确有疑问者,可按规定向本院教学办和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任课教师违纪处理

1、期末考试命题试卷应按要求准时送至院教学办,超过规定时间学院应予以通报批评。

2、任课教师违反期末考试复习和评卷要求视为教学事故,按福州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考试管理

1、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确实因病无法应考者,须于考前持医院证明申请缓考,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批,报本院教学办和教务处备案。

2、考试、考查的考场编排都要做到单人单桌,梯形教室的考场要前后左右隔位,不同课程必要时可安排在同一考室,但须混合编位。

3、每个考室应指派两位监考人员。

4、考试及补考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查时间一般为两节课。

5、补考不得降低考试要求,考场纪律、考场组织及监考力量同期末考试一样。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负有主要责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在考室内看书、阅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有意袒护某些考生;不准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不准为学生违纪作弊串联说情;不准在监考时迟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不得遗失试卷。监考人员和考试管理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除批评教育外,要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本考场考生人数相符;分发试卷前,监考人员必须对考生重申考场纪律,责成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课本等物件集中堆放在讲台上,以消除作弊的可能性。

3、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时,应按照规定在《监考人员试卷领取签名单》上签写本人姓名,及领取试卷的科目和份数。

4、每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回收剩余试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剩余试卷交回教学办,同时在《剩余试卷回收登记单》上签名,并注明考试的时间、科目、考场序号、领取试卷份数、实际使用份数和剩余试卷份数等内容。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点清无误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将学生答卷、考场情况报告单、学生签到表以及剩余试卷等及时交到学院教学办或现场考务人员,不得将以上材料带走。

四、上杭教学基地考务工作

1、上杭教学基地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职责除特殊说明外同样参照以上规定。

2、基地任课教师至少提前15天准备好考试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至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将材料发送给各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

3、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将试卷打印一份出来,并填写《上杭教学基地期末试卷审核结果通知单》,签字盖章后一同交到学院教学办存档。

4、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将审核结果和试卷定稿发给任课教师,并负责试卷印刷。

5、教学办与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商量安排期末考场并安排好监考人员。教学办同时负责提供考试所需其他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打印。

6、试卷分发之前,由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统一保管;负责制卷及接触过试题的各级各类人员不得在考前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将学生答卷交与阅卷教师,其他材料则及时交与管理人员,所有材料不得私自带走。

8、任课教师应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成绩,并将纸质材料汇总至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处。

9、上杭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应在收齐所有资料后,统一交与教学办。

紫金矿业学院

201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