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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院上杭教学基地的职能作用,提高上杭教学基地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学院教学模式的特殊性,我院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杭教学基地有三大主要任务,即完成教学工作,造就合格人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培育优秀的师资队伍;强化学科建设,构筑全面发展的支撑平台。

第二条 上杭教学基地必须按学院的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完成课程教学、实验教学、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基地企业工程型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修订的上杭教学基地本科教学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不得随意调停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需上报上杭教学基地教学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根据福州大学相关规定按程序上报学院或学校。

第四条 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工程型教师教学质量评教督导。评教督导结果会及时反馈到教学基地,并要求教师改进。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室专家评教、领导及管理干部评教,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

第五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实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推行双语教学等。

企业工程型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避免出现教学事故。上杭教学基地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紫金矿业学院

201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