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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4-12-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大学生,结合我院特殊“紫金模式”,现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院基地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时刻注意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议。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和学院,恪守校训:“明德至诚,博学远志”。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

第九条 谦虚谨慎,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第十二条 维护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自身道德品质修养,时刻注意自己大学生形象。

第四章 学 习

第十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第十六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课堂上应将手机的铃声关闭,不接听手机,避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第十七条 遵守考试纪律:按规定时间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按要求摆放书包、资料等;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安静,认真答卷,不得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基地学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福州大学学生守则》相关条例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 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认真预习、学习、复习。

第十九条 认真安排自修,在教室、图书馆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基地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上杭教学基地作息表规律作息(附件一),积极配合管理,不得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妨碍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包括集团后勤人员、物业等。

第二十二条 与老师、年长者交往时主动问候、礼让先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文明、有度,行为端庄、举止大方。

第二十四条 着装文明得体,禁止衣衫不整进入公共场所。不准穿拖鞋、背心等不合适服装进入教室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五条 语言文明礼貌,说话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 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发型大方,不浓妆艳抹,个人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清洗。

第二十七条 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禁止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等杂物,禁止在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二十八条 爱护公物,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在草坪上骑车、踢球等。

第二十九条 维护共公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三十条 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按时归宿,按时就寝,协调使用室内公用设施,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一条 遵守学院基地食堂三楼舞厅管理制度,严禁干扰学院学生和集团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自觉遵守图书馆和学生机房的管理制度,不沉溺于电子游戏、网上聊天,不观看、传播非法信息。

第三十二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严禁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