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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第一百零七条 学校自觉接受举办者的管理和监督,积极争取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充裕的办学经费来源和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发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红底白字写成的“福”字,外环上方是“福州大学”的英文大写,外环下方是中文“福州大学”,外环下方正中央有“1958”字样。
第一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