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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28   文章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纪委等六部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陈出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体制水平,充分发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生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事业;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 意识,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学校稳定;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以公开。根据我校的实际,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2、招生和学生管理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录取情况;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分配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 款、正常收费标准及办法,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投资收益,房屋租赁,社会捐赠;专项资金补助,财务支出;教学、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各类奖金发放,学生经费使用等情况。

a)工程建设项目公开: 凡是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规定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b)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

c)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选留毕业生、公派出国进修访问、职称评审办法、职数、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

d)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e)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工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 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f)领导班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住房,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通讯工具使用权用和配备情况;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学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4、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的原则,立足实际,逐步推 进。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

a)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内容分别由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闭会期间,建立行政职能部门向教你会专门委员会每学年开一次工作通报会、教代会代表巡视会等制度。

b)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或交流有关情况。

c)设立校务公开栏,配合运用广播、校报、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校务公开内容;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实行领导接待日等,畅通校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d)建立校情发布制度。

e)涉及招生、学生管理制度和收费等问题,通过书信、校报、广播、电脑网络、布告栏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f)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校领导 子成员和面向全校的职能部门领导要在校教代会上述职,院、系领导在二级教代会上述职,并接受代表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由教代会向教职工公布并报主管部门,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5、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几点要求

a)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行这项工作的开展。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全校实行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b)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纪委、校办、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党小组,具体指导、监督、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每学期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凡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通过检查,发现和树立典型,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领导党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审处。

c)各院系、各单位要在现有校务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实施办法,由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党小组审定后统一予以公布。各单位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应于2000年2月底前完成。

d)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使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又要使学校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两方面的积极性。

e)要把开展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班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依据。对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校务公开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认真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