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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承担的2023年到期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我校承担的2023年到期应结题省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请查阅附件1),请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基金项目结题要求(相关要求请查阅附件2)尽快办理结题事宜,并确保在项目到期日期前完成项目所有的结题手续。其中纸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需经校计财处审核盖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上传。
2、杰青项目、杰青滚动项目、重点项目结题采取科技厅主持验收的方式进行,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校科技处。
3、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意见”,对项目结题率较低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推荐数;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既不提交验收申请又未提交延期申请且时间超过半年的,项目按“中止”结论予以结题,并取消该单位一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应切实重视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
4、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要提前半年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项目执行”中选择“任务书变更”,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且同一个项目最多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
5、所有结题项目应该在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全部验收流程,否则将影响本单位今年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申报。
6、所有结题项目在系统提交并经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中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流程】),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报科技处上交科技厅。
7、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黄枝;
电话:22865525;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4;
E-mail:156672390@qq.com
校科技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