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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火山岛”爱心助学传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6-24 浏览次数:

团闽委﹝2009﹞ 号
关于开展“火山岛”爱心助学传递暑期社会 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团委:   为帮助大学生提升社会实践能力,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暑期社会实践岗位,动员更多的企业关注经济困难大学生,用爱心奉献社会。经研究,团省委决定联合“漳州滨海火山自然生态风景区”运营公司开展 “火山岛”爱心助学传递活动,为100名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暑期社会实践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多一点爱心就会燃烧,多一点爱心就能飞翔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8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 承办单位:“漳州滨海火山自然生态风景区”运营公司 四、实践岗位信息和大学生权益 (一)岗位信息 1、参加本次活动的90名大学生返回其生源所在地,利用暑期开展活动。每位大学生在活动期间,要前往本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宣传本次爱心助学传递活动(有关资料由主办方提供),访问企事业单位、机关数不少于30家,并要详细做好访问记录、收集被访者资料、填写访问登记表,主办方将随机组织回访。 2、选取10名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大学生到漳州滨海火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在相关网站发布活动信息(交通、食宿由景区负担)。 3、活动时间:6月28日—8月28日,期间如因学校放假、开学等原因时间调整的,另行协商。 4、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4所高校分别选择10支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在完成既定社会实践任务的同时,协助分发活动宣传资料,所选的社会实践团队要求主要面向发达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汇总表见附件3)。 (二)大学生义务 1、认真完成岗位要求的任务。 2、配合赞助企业的部分宣传活动。 (三)大学生权益 主办方将为每位大学生提供4000元/人生活补助、300元交通费用,另为每位经济困难大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并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4所高校参加活动的每支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提供1000元—1500元的活动经费。 五、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有关高校团委按名额分配(见附件1)招募100名大一、大二的贫困大学生参加这项活动,于6月26日前将大学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与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tswxxb001@163.com(报名时请注明倾向参加岗位1或岗位2,实际参与岗位以报名后主办方核实为准)。 (二)启动阶段(6月26日—7月3日)。各有关高校团委配合主办方,针对100名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分别开展为期半天的培训。 (三)现场活动阶段(6月28日—8月28日)。100名大学生和社会实践团队分期分批奔赴各地开展暑期“火山岛”爱心助学传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是各级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学生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高校团委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尤其要严把关口,严格按照要求,选拨品学兼优、亟需帮扶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活动期间,要与参加活动的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教育,注重实效。各有关高校团委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价与监督体系,促使大学生增强责任意识、感恩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回报社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高校团委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爱心助学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爱心助学活动的浓厚氛围,动员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到支持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事业中来,同时,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丁斯婷、陈帅,联系电话:0591-87531410。 附件1 名额分配.doc 附件2 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