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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教学基地电视机室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4-08 浏览次数:

上杭教学基地电视机室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电视室(TV Room)安装数字电视是加强教学基地精神文明建设,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重要措施。为了充分发挥电视的宣传、娱乐和教育作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正常使用,并在使用时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特制定本规定。一、电视室电视机的使用规定1、电视室电视机的收视频道:接收央视各频道及地方电视台共六十几个频道。2、电视室电视系统播放时间:周一至周四:17:00——18:30 21:00——22:30 周五: 17:00——22:30 周六: 9:00——23:00 周日: 9:00——19:30 21:00——22:30 法定节假日将按照周六的时间播放,有其他需要播放的重要节目,播放时间将另行通知。二、电视室电视机的管理规定1、电视室的设施是教学基地的公共财产,每个同学都有维护公共财产的义务,必须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文体委员或指导老师。 2、电视机的收视频道在安装时已进行了专门的调整和固定,不得私自改装或改造及外接其他设备(如需要须请示教学基地老师)。 3、使用时应注意电视机音量适中,不得影响他人。 4、电视室由由年段工作组文体委员负责管理,对使用的同学进行登记。 5、保持电视室的清洁,由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每周进行打扫。三、本规定即日起生效 上杭教学基地综合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