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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教学基地教师上班规定和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28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管理机制,保障上杭教学基地的顺利运行,结合学院“一院两区”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一、上杭教学基地上班人员考勤

1、根据工作需要,前往教学基地上班人员应由教研室或者综合办公室派出,并提前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告,以便综合办公室通知教学基地办公室。到达教学基地后直接向基地管理人员报到,并登记入住(基地教师公寓生活设施一览附后)。

2、离开教学基地或者暂时离开的人员需向基地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以便考勤。因基地办公与公寓生活设施有限,离开教学基地人员原则上应移交宿舍与办公室钥匙以便合理统一调配使用。

3、离开教学基地到野外工作的人员需向基地办公室报告,以便于分别登记考勤。

4、基地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登记,每月初前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报上个月教学基地考勤表。

二、异地上班交通及补贴

1、前往教学基地人员,原则上自行乘车前往,如果学院公派车辆,由院办公室调度。对连续较长时间在基地上班人员,原则上学院每两周为其报销一次往返福州的交通费。

2、根据学院院务会议精神,本学期开始,对到上杭教学基地参加与教学运行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补贴。标准:每人每天50元,野外每人每天80元。其他由学院公派的人员将酌情给予补贴。

附:上杭教学基地教师公寓生活用品配备:空调、热水器、电热水壶、茶杯、床铺及完整床上用品、办公桌椅、衣柜、衣架若干、拖鞋。

三、上杭教学基地教师管理规定

(1)教师应根据学校规定,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2)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备课,接受学生评教

(3)教师应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院教职工如到上杭教学基地,都必须参加听课,填写相关督导听课表,并及时将听课结果反馈基地企业工程型教师或管理人员,同时将听课结果备份基地综合办公室。

(5)需要调停课的老师应提前可向基地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基地管理人员转给学校本部教学办。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停课。遇突发情况,需要调停课应第一时间通知基地教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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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