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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教学基地企业工程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企业工程型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目标,在《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框架内,制定上杭教学基地企业工程型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乐教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

第二条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结合教学内容要求和自身的工程实践经历言传身教,弘扬企业优秀文化,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灌输给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发挥企业工程型教师的主导作用,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严格管理。

第三条摈弃企业生活工作中一些不良的陋习,重视思想修养,注重个人思想品格、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第四条 在企业工作之余,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会议,不断总结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重教学与生产科研相结合,寓德育于教学各环节工作之中。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五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顺利开展教学工作。获得教学基本要求达标证书并通过试讲,方有资格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第六条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中外文教学参考书及资料。

第七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开设新课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对新课程的内容要有一定的研究,并能提供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确认其开设新课的能力和资格。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课程讲授任务

(1)未取得福州大学教学基本要求达标证书者;

(2)未经过试讲,或试讲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差者;

(4)对新开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开课之前,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表。

第十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选定教材,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导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必须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并且结合相关知识在企业生产中的应用实际,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较为详细的备课笔记,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十二条企业工程型教师上课前应认真写教案和讲稿,特别是参加工作时间短的企业工程型教师应编写较详细的讲稿或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内容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传统教具等教学设备配合使用提高授课质量。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方能开课。

第十三条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多讲现场实际生产案例。

第十四条企业工程型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PPT制作图文并茂,内容简捷,文字不要太多,层次条理清楚。

第十五条强调与学生课堂互动,课前布置思考题或讨论课,让学生充分准备。课后布置练习题,企业工程型教师工作繁忙,若没有时间批改作业,可请求教研室老师一对一协助,或提供作业参*,由上杭基地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协助批改作业。鼓励企业工程型教师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和教学资料。

第十六条 第一节课,一般需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除此之外,说明课外作业、测试、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平时上课,注意观察学生听课效果,是否记笔记。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院上杭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办反映。

第四章 课外指导

第十七条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八条企业工程型教师若配备本单位辅助教师或学院教师一对一协助,提倡协助教师跟班听课,并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助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助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第五章 课外作业

第十九条各门课程应依据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第二十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如果没有时间批改作业,可由协助教师或上杭教学基地工作小组课代为批改,主讲教师提供参*。作业批改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轮教学工作结束后装入教学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未补交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二条企业工程型原则上必须亲自指导实验,如果没有时间指导实验,可由协助教师代为指导,协助教师实验前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协助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和巡视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协助教师要仔细批改实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程型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师一起,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五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必须与学院相关指导老师一起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教学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企业工程型教师在每一轮任课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包括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并在相关教研室或企业工程型教学专题交流。上杭教学基地工作小组负责把学生和同行专家的教学评价意见反馈给他们,鼓励其发扬优点,缺点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课程结束后,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按要求将各种教学文件整理集中,归入上杭教学基地管理档案。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企业工程型教师因病因事需调课的,应经集团人力部和上杭基地教学指导小组批准并报学院及校教务处备案,如果该教师补课有困难的应指派协助教师代课,以保证教学课时能足额完成。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型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保证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

第九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按照学院修订的上杭教学基地本科教学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学进步表,不应随意调停课。

第三十一条 上杭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工程型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教督导。评教督导结果会及时反馈到本人,并要求尽快改进。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学督导组专家评教、领导及管理干部评教;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

第三十二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实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推行双语教学等。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程型教学应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避免出现教学事故。上杭教学基地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章 考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所有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企业工程型教师应根据培养计划认定的必修、选修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除期末考核外,应注重安排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并积极探索课程考试方法的改革。出题教师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和监考人员职责除特殊说明外,参照福州大学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准备好考试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至基地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材料发送给各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

第三十七条 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将试卷打印一份出来,并填写《上杭教学基地期末试卷审核结果通知单》,签字盖章后一同交到学院教学办存档。基地综合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和试卷定稿发给任课教师并负责试卷印刷。

第三十八条 本部教学办与基地综合办公室一起,商量安排期末考场并安排好监考人员。教学办同时负责提供考试所需其他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基地综合办公室,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打印。

第三十九条 负责制卷及接触过试题的各级各类人员不得在考前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将学生答卷交与阅卷教师,其他材料则及时交于基地综合办公室,所有材料不得私自带走。

第四十一条 企业工程型教师应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时阅卷,及时提交成绩,并对试卷质量进行分析,所有纸质材料都应汇总至基地综合办公室。基地综合办公室在收齐所有资料后,统一交于学院教学办。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企业工程型教师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拟定解决方案,经学校教务处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杭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

2014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