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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4-30 浏览次数:

校五届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

(2000年1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以及福州大学党办字(I999)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

(二)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三)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福州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在单位党总支领导、校工会指导以及单位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

(四)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五)二级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六)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二级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审议内容:

(1)任期目标和发展规范(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2)改革方案;

(3)创收收人及开支情况报告;

(4)阶段工作总结;

(5)其他涉及整个单位的重大事宜。

2.审议、通过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l)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3)奖酬金分配办法;

(4)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1)本单位福利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2)其他有关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可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处分或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人选。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以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单位的直属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集体的同志为代表。凡是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代表的构成:代表人数约占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的30-50%,代表要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同时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更换或补选。

(三)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进行检查和监督;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拆和控告。

(四)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他们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一)二级教代会一般三年一届,换届工作与校教代会换届同年完成。二级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须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凡大会表决需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单位党总支直接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单位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总文书记任组长、部门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日程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推举大会主席团工作;

(4)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

(5)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召开教代会时,要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从正式代表中选举出9—11人组成,其成员应包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代表应占多数。

(四)主席团推荐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团设秘书一人,负责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六)教代会闭会期间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建议的落实,做好教代会建档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教代会的工作。

(七)二级教代会要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予妥善处理。

(八)机关各总支也应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由于所属部、处较多,职能不一,对本办法第二章第1、2、3款可根据不同情况略作调整。

第五章

(一)本实施办法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三)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归校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