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4〕44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做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加强并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9月5日
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 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
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注:综合班排名前70%,国家理科基地班排名前50%以内),前六学期,一般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特殊情况若有,仅限最多1门非主要课程有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注:综合班排名前4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对综合班学分绩点在同年级排名前25%,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按校内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排名较前(注: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50%左右),根据推荐类别和学科门类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校内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具体分数要求每年另行文件规定。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也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第二章 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应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纪检委员,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能力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一般大专业按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小专业按专业类成立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有博士点的学科,考核小组中正高职称的教师应占60%以上,有硕士点的学科,考核小组中正高职称的教师应占40%以上。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三)学院进行推荐时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每年另文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其中: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福大学〔2009〕36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综合能力由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大专业按专业考核,小专业可按专业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项目;权重构成的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三)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特殊学术专长者交三份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四)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五)研究生院负责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或监审处反馈。研究生院会同监审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六条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七条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也不得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八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适当向高水平学科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九条 在推免生推荐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推荐推免生分专业名额、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所有推免生名单(含名字,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顺序等)信息,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汇总拟推荐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
—————————————————————————————
|